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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企业设立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4-10-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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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崇明县陈家镇人民政府社会事业办(民政)
 
办理地点:  崇明县陈家镇北陈公路1435号
 
联系电话:  021--59404605
 
部门职责:
  受崇明县陈家镇人民政府委托,依照法定的规定,受理具备法定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申请、依法审核社会福利企业资质;受理并审核社会福利企业经营项目调整、初审企业名称或地址的变更;受理社会福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变更申请初审;办理社会福利企业资质、歇业审批。会同财税部门对退返税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设立条件:
  由本镇政府及民政部门所属的担负经济管理职能的公司(局)出资、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并具备下列条件:
  ㈠、符合社会福利企业发展规划;
  ㈡、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㈢、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合残疾人的就业特点;
  ㈣、具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岗位;
  ㈤、具有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申办材料:
  ㈠、新办福利企业申请。
  ㈡、《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申请表》。
  ㈢、项目可行性报告。
  ㈣、残疾人员名册及及其残疾证明和住址及残疾证复印件。
  ㈤、验资报告。
  ㈥、企业基本情况表。
  ㈦、参加保险承诺书。
  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县计委或县政研室的批件
 
登记程序:
  当事人向县民政福利企业管理所提出设立申请→县民政局提出初审意见→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审核→上海市民政局批准→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核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办事时限:
  设立申请材料齐全,县民政局自受理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处自受理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合格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不合格者予以口头告知。
 
办事依据:
  《上海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
  《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设立登记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崇明县陈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民政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1--59404605、021--5940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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