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是这一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确立这么一项原则的主要作用在于,使社会公众和政府机关确立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新的认识,尤其是促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和提高工作方式;同时,在规定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此为指导,解决疑难案件和在本规定中未作详尽规定的其他问题。 及时、便民和效率原则,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另一项基本原则。及时、便民原则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公开义务时,要尽可能地简化手续和环节,方便社会公众更直观、更快捷地了解到政府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处理,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搪塞。同时,在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要考虑到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以较小的行政资源的投入实现最佳的政府工作目标,与电子政务的推进相结合,运用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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