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公众更好地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力,是防止腐败的治本之策。 腐败现象的成因非常复杂,但其中有两条极其重要的原因。一是权力高度集中,缺少制衡机制;二是权力的行使不透明、不公开,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因此,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一是要形成权力行使的合理制衡机制,避免掌握权力的部门或者个人滥用权力;二是改变权力行使的方式,使政府机关的职权、机构、依据、程序、结果、时限、监督方式等均为公众所周知,同时赋予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力以及相应的获得救济的权利,从而使对政府机关权力的制衡机制更加丰富,在传统的政府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之外,发育个人权利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以及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形成权力制衡的科学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