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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6-01-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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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是一家企业的会计,每月发放工资时公司都按规定为雇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月份,公司向雇员发放了2005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请问:如何缴纳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答: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1月21日以国税发[2005]9号《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一)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上述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提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法律事务,本解答仅供参考,建议你向税务机关作进一步的详细咨询。
 
(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黄亚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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