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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继承权吗?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5-11-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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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三年前,我和丈夫结婚,婚后感情很好。但是他父母从一开始就反对我们,所以处得不好。我今年5月怀孕了,但8月份丈夫不幸因车祸去世。我们的孩子还没出生,我公婆说孩子没有出生,不能继承财产。请问我的孩子究竟能不能继承他父亲的遗产?
 
  答: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明确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因此,在进行遗产分割时,首先应保留胎儿应继承的份额;遗产分割时没有保留胎儿份额的,应该在所继承的财产中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
  律师提示:根据胎儿出生时和出生后的不同状态会引起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即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应作为孩子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如果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则保留的这份遗产应作为你丈夫的遗产由你和你丈夫的父、母三人均分继承;如果胎儿是出生以后才死亡的,则为胎儿保留的财产应作为胎儿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你一人继承。

(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黄亚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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