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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5-11-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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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在12年前收养了儿子杨某。几年来,杨某不务正业,经常惹事生非,我为他多次赔偿,劝他改邪归正,但杨某一意孤行,对外声称已和我断绝关系。请问我可以解除与杨某的父子关系吗?
 
  答: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它因符合法律规定而成立,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因某种原因而依法解除。你和杨某是养父母关系,由于来信未说明杨某是否已成年,现根据不同情况作复如下:
  如果杨某尚未成年。收养的最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儿童的利益,因此,一般情况下,收养关系成立后,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人是不能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但是,如果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协议时,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此外,为了保护来成年人的利益,法律允许送养人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单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第26条的规定,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人与送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送养人可以向收养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如果杨某已经成年。收养是建立在当事人各方自愿基础上的一种合意行为,当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都不愿意继续维持这种关系时,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成年后,如果出现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情况,养父母与养子女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但双方应当亲自到民政部们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不能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黄亚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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