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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不能逾期!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5-11-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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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于1998年借给毕某人民币6000元,约定一年后归还,毕某书写了借条。一年后他没有还钱,我向法院起诉,法院判我赢了,但我等到现在他还是没把钱还我。有人说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毕某的财产,我去了法院,但法官告诉我已经过了法定申请执行期限。请问我能再向法院起诉,然后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答:法院通常情况下是作为争议的裁判者出现的,其主要工作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居中裁判、判断当事人双方的对错。对于法院制作的规定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一般是由法院确定一个自行履行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由当事人自动履行。如果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则相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此期限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你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一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你从1999年法院作出判决到2004年都没有向法院提出申请,你已经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了,你的债权成了没有法律强制力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而申诉仅仅处理原判决、裁定可能错误的情况,并不处理原判决、裁定的执行问题。所以你准备再向法院起诉,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律师提示:法律为了促使民事争议双方及早行使自己的权利,也为了及时处理民事纠纷以更好的维护社会的稳定,规定了一些促使当事人及早行使权利的期限,如诉讼时效、上诉期限、举证期限等,也包括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无视或不知道这些期限的规定,所要承担的后果有时候可能是很严重的。建议当事人务必多加关注,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黄亚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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