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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遗嘱冲突怎么办?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5-11-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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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1998年我和我叔一起到公证处做了一份关于房产遗赠的遗嘱公证,遗嘱规定我叔过世后他的房产(我叔个人所有)赠予给我。2003年9月,我叔过世,我要求按遗嘱接受赠予,但他的子女却拿出了2002年的我叔亲手写的一份遗嘱说是撤销以前的遗嘱,所有遗产由其子女继承。我不能接受这个说法,请问两份遗嘱冲突怎么办?
 
  答: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和公证遗嘱五种。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只能由另一份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果遗嘱人有多个遗嘱相互冲突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你叔叔立有两份遗嘱,一份是1998年的公证遗嘱,一份是2002年的自书遗嘱,两份遗嘱在处理遗嘱人的房产时有冲突。根据《继承法》关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你叔叔的个人房产应该按1998年的公证遗嘱遗赠给你;你叔叔的其他遗产按2002年的自书遗嘱由遗嘱人的子女继承。
  可见,2002年你叔叔的自书遗嘱涉及房产部分的内容因与1998年的公证遗嘱冲突而部分无效,你有权按1998年的公证遗嘱依法接受你叔叔遗赠的房产。

(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黄亚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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