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高一学生,我的一名同学的父母在她五年级时离婚。四年来,她父亲从未付过生活费。她不想告她父亲,但她怕将来她父亲老了以后,她还要赡养。请问她该怎么办?
答:《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述规定,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一般是不能解除的(除非子女被收养),父母对自己的孩子有抚养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法律义务必须得到履行而且不得放弃。你的同学不想要父亲的生活费,这是可以的,因为要求父亲给生活费是她的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这并不构成她以后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你们年龄尚小,还是学生,主要精力应该放到学习上去,如果她父亲不给生活费的行为对她的生活和学习造成影响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她是有权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各种形式实现自己的权利的。建议她不必过多地考虑这些事情,毕竟好好学习,掌握过硬本领,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是她当前的主要任务。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她与父亲的关系是能够改善的。祝学习进步!
(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黄亚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