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几位朋友准备共同出资设立一私营企业,考虑到出资人都没有经营经验,因此想另行外聘他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请问:没有出资的人是否可以担任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答:你提出的问题和做法并非普遍,但因各种特殊情形,已有一定代表性。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非股东担任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不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长(即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中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即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设立董事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8年1月7日发布的第83号局令《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以外的人可以被选举或者聘任为董事、经理。2001年6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工商个字[2001]第166号复函形式明确规定,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选举或者聘任非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登记申请,应予核准。
律师提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从事的职务行为均视为代表公司。你们出资者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决策机关,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或股东负责,其权利和义务应当书面约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黄亚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