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便民服务 -> 便民服务 -> 律师解答
车辆丢失,受雇司机应赔偿!

上海崇明政府网 www.cmx.gov.cn    2005-11-11    来源: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字体:
 
  问:去年9月,我花4.5万元从某门窗厂购买了一辆自卸车,用于运输业务,今年2月雇佣吴某帮其开车。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只是口头对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了约定。吴某接管该车后,每天晚上都将车子停放在某机械厂附近。今年5月15日早晨,吴某到停车地点发现车辆不翼而飞。吴某便将车辆丢失的情况告诉了我。我要求吴某赔偿车辆的经济损失,但吴某称,其只有为我开车的义务,而没有为我保管车辆的义务;该车一直是停放在被盗处的,也是我原来停放的地点;况且吴某在停放车辆时也已采取了安全措施,如拉手刹、锁门关窗等,因此车辆被盗,吴某并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我认为,当时考虑到吴某出车的方便,便同意将车子交与吴某保管,并未指定具体的停放位置,对吴某具体停放车辆的地点并不清楚,而且已经交代吴某要将车辆停放在合法安全的地方,可是吴某却未能对车辆的停放尽到必要的责任。我们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有结果。请问:我有权要求吴某赔偿财产损失吗?
 
  答:根据你提供的材料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你雇佣吴某驾驶车辆,并将车辆交与吴某,吴某即对该车辆负有法定的保管义务。吴某在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场地停放车辆,结果致使该车辆丢失或被盗,对此吴某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你作为雇主,对雇工所驾驶的车辆的停放地点,未进行认真的检查,而且也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监督管理不力,对该车辆的丢失或被盗,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你本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次要责任)。
  律师提示:上述车辆丢失或被盗,分别由吴某和你承担主次责任,仅仅是指民事法律责任的分担。一俟盗窃案件侦破、犯罪嫌疑人落网,则依照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黄亚忠解答)

纠错